阿曼:消费者保护局重申禁令,调整罚款额度

新政令提高了首次违法的罚款额度,降低了再次违法的罚款额度

1月7日,阿曼苏丹国消费者保护局主席苏拉耶姆·本·阿里·哈克马尼(Sulayem bin Ali Al-Hakmani)发布了第756/2023号部长决定,禁止电子香烟、水烟及其配件的流通。任何在阿曼苏丹国从事电子香烟、水烟及其配件交易的人都将被处以最高2000阿曼里亚尔的罚款。

该决定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并自公布次日起生效,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规定,禁止电子香烟、水烟及其配件的流通。

第二条规定,在不影响上述《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刑事处罚的情况下,对违反本决定规定的任何人处以不超过1,000阿曼里亚尔(约18,549RMB)的行政罚款,如果再次违反,罚款将加倍。如果继续违反,每天将处以50阿曼里亚尔(约927RMB)的行政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2,000阿曼里亚尔。查获的电子香烟、水烟及其配件将根据消费者保护局的现行管制措施予以销毁。

第三条规定,废除先前的第698/2015号决议,以及所有与当前决议相抵触或与其规定相冲突的内容。

阿曼一直以来对电子烟的政策都是比较保守的——禁售但是允许使用,本次新政令也是调整了对违法销售电子烟的罚款额度。与第698/2015号决议相比,新政令提高了首次违法的罚款额度(500阿曼里亚尔上涨到1000阿曼里亚尔),降低了再次违法的罚款额度(100阿曼里亚尔下降到50阿曼里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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