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经销商忘记提供税票,将受刑事税务诉讼

德国海关当局可以无理由检查受税收监管或海关监管的货物

9日,布伦瑞克海关执行税收监督,在哥廷根查获了3,447支未征税的一次性电子烟,内含近7升电子烟油。

此次行动是一次有针对性的执法,作为烟草制品和烟草制品替代品的商业进口商,布伦瑞克海关总署要求零售商每年进行一次盘点。被查获的公司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因此,税务稽查局和布伦瑞克海关总署运输监管部门决定进行联合检查。

海关人员发现了九个纸箱,里面装有3,447支一次性电子烟,每支烟含有两毫升烟油(共计6,894毫升)。海关人员发现,这些一次性电子烟的包装上缺少必要的税章,也就是俗称的税票和烟草税收证明。根据纸箱上的运输标签,这些烟是2022年底从中国运到德国的。

自2022年7月1日起,德国烟草制品替代品(烟油)开始征收烟草税,2023年12月31日前的税率为每毫升0.16欧元(目前为每毫升0.20欧元)。这意味着这3447支一次性电子烟在进口时已被征收了1103.04欧元的烟草税。

该公司甚至在2022年11月向布伦瑞克海关总署提交商业进口商通知后,获准从比勒费尔德海关总署获得税票。但是因为没有将这些税票提供给中国发货人,以便中国发货方在货物从海关到征税地期间贴上税票。德国只有税务仓库持有人才有权在征税地贴税票,该公司没有获得这一授权。

因此,税务人员扣押了3,447支一次性电子烟,发出了1,103.04欧元的纳税评估通知,并以逃税为由对总经理提起了刑事税务诉讼。布伦瑞克海关总署的刑事和罚款部门正在开展进一步调查。

此外,德国海关当局可能会检查受税收监管或海关监管的货物,如烟酒或能源产品,以及是否遵守了为处理这些货物而发布的规定和要求。这些都是无理由检查,其法律依据来自《财政法》。这些活动由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主要海关 D 处的税务检查部门和 C 处的运输监管部门负责实施。

文章来源: Pressepor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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