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5
吉尔吉斯斯坦:扩大禁用电子烟的场所,提高罚款
禁止吸烟、使用水烟和电子烟设备的场所清单扩大
2024年2月28日,吉尔吉斯斯坦颁布了第61号《库尔德地区法》,新规扩大了禁止吸烟和尼古丁的场所清单,包括使用水烟(水烟)、烟草加热系统和其他烟具,以及使用 ESDN(包括电子香烟)。因此,除专门指定的吸烟场所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各地区公共场所的特殊吸烟区应由地方自治机构确定和提供。本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七日后生效。
据信息和法律门户网站”Toktom “报道,吉尔吉斯斯坦将禁烟场所吸烟的罚款已提高到3000索姆。违反保护居民免受烟草制品有害影响的规定以及违反烟草制品销售和流通秩序的罚款也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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