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卫生部赋予189名执法人员禁烟令执行权

以加强执行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规定

马来西亚卫生部(MOH)根据1983年食品法案(法案281)第3节,授权189名执法人员,如辅助警察、地方当局(PBT)和其他机构,确保公众遵守禁止在禁烟区吸烟的规定。

卫生部副部长卢卡尼斯曼·阿曼·沙乌尼表示,这一进程将在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制品控制法案(法案852)下继续,此外,通过非政府组织(NGO)、专业机构等的参与,社区赋权的工作也将持续进行。他说,住房和地方政府部(KPKT)在2020年1月20日发布了一份通告,如果任何方想要设立吸烟区,必须按照设定的条件进行建设,并且必须获得地方当局的许可。

“主要目的是确保只提供基本设施,如烟灰缸,以防止吸烟者在这些地方长时间停留。”

他表示,地方当局将负责实施,以确保此通告中概述的所有技术要求都得到遵守。

他说,在划定区域外提供吸烟区,是为了确保遵守卫生部2004年烟草制品控制规定(PPKHT)第11(1)(d)条规定的就餐场所禁烟规定,以保护人们免受二手烟或二手电子烟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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