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烟草局发布数份文件 进一步规范电子烟管理

近日,中国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数份文件,旨在进一步规范电子烟产品的技术审评和交易管理,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

近日,中国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数份文件,旨在进一步规范电子烟产品的技术审评和交易管理,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我们汇总了四份文件的修订说明:

《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征求意见稿》分为6个章节共30条,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 明确了各类型电子烟交易的交易主体,如新增第二十八条对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做出定义并明确其许可范围等;
  • 完善了总量管理的具体内容,如对第十八条总量管理内容进行充实完善,简化了对不同类型产品总量管理要求的描述等;
  • 规范了专用术语和标准化用语使用,如第五条使用统一名称“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销售企业”等;
  • 新增部分管理要求,如新增第十九条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备案相关要求;
  • 删除了与交易管理无关的技术性处理内容,如删除第十条“平台自动记录、统计、分析交易价格情况”等。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征求意见稿》分为4个章节共25条,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 根据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的适用范围,删除了出口电子烟产品有关条款
  • 根据技术审评工作需要,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要求和其诚信义务进行了细化,使其更加明确完善,如第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作出承诺。
  • 新增部分管理要求,如增加第二十一条第五款,因涉嫌违法经营电子烟相关业务等已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交的技术审评申请。

《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征求意见稿》分为6个章节共32条,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 完善了部分定义,如增加第二十八条对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销售企业做出定义并明确其许可范围等;
  • 修改了物流单证开具方式规定,如修改第六条,将物流单证的开具方式由企业制作修改为在平台生成等。
  • 新增部分管理要求,如增加第十七条,要求在境内运输过程中,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和相关服务供应商不得非法销售出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

关于《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 按照《目录(2024年本)》有关要求,结合电子烟产业运行实际,对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审批范围和监管措施进行优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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