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新立法10月1日生效,有那些变化?

瑞士新的《烟草制品法和修订版的《烟草制品条例》已正式生效

Global Compliance News 报道,2024年10月1日起,瑞士新的《烟草制品法》(TPL)和修订版的《烟草制品条例》(TPO)将正式生效。

新的立法对当前法律进行了重要修改,特别是针对电子烟、加热烟草产品以及口用烟草制品(如鼻烟)等产品。此外,还引入了更多保护儿童和青少年的措施。

立法目的

瑞士现行的烟草制品法律较为复杂,分散于多个法律和条例中,且仅适用于基于烟草的产品。

非烟草产品(如电子烟、鼻烟等)则归类于食品和日用品的法律之下,缺乏全国性的最低年龄和广告限制。这些限制通常由各州自行规定,导致不统一的法规环境。

新的《烟草制品法》和修订后的《烟草制品条例》旨在为整个瑞士创建统一的烟草制品监管框架,并将上述不含烟草的替代产品与传统烟草制品同等对待。

对于传统的烟草制品(如香烟、雪茄等),现行法规变化不大。

新法适用范围

《烟草制品法》第2条第1款规定,该法适用于烟草制品和电子烟。

根据第3条,TPL明确涵盖以下子类别:(i)吸烟用烟草制品;(ii)加热用烟草制品;(iii)口用或鼻吸烟草制品;(iv)草本吸烟制品;(v)含尼古丁的电子烟;(vi)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

此外,根据第4条,类似产品也可被归类到某一子类别中,确保将来出现的新型产品也能纳入法律适用范围。此举旨在防止立法滞后,尤其是在电子烟的发展上。该法律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含烟草的吸烟和加热产品,还包括口用尼古丁产品(如鼻烟)、草本吸烟制品(如CBD香烟)及电子烟(无论是否含尼古丁)。

产品成分与包装

新的《烟草制品条例》对添加剂的规定有所改变,从之前的“正面清单”改为“禁用添加剂清单”,并规定了每种产品的最大允许含量。

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的包装必须包含强制性信息,以告知消费者健康风险。

例如,第10条规定了包装上必须包含的产品名称、制造商信息、产地、健康警告和尼古丁含量等。

此外,含有尼古丁的液体容器需具备防儿童开启、耐碎裂和防漏设计。

未成年人保护

截至目前,瑞士没有全国性法律限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任何禁止销售的规定都依赖于各州立法。

新法律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并规定了年龄限制的检查措施,这些规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且无过渡期。

烟草制品广告

新的《烟草制品法》对烟草制品广告进行了限制,特别是为了保护儿童和青少年。

如,电视和广播上的烟草广告仍然禁止,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和赠品派发也被禁止。对国际赛事和公共场所的烟草赞助也进行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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