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1
铂德停业两个月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典型案例
11月7日,据证券时报报道,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三件电子烟行政执法案例,违法主体为浙江迷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铂德(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米我创芯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主要违法行为是在电子烟中掺杂未经允许的成分。
三家违法主体中,深圳铂德较为知名,该公司铺货较广,在电子烟品牌中比较活跃。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今年1月至案发,深圳铂德(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7144030063)在“铂德Boulder-盛世经典弹-玉龙雪山”等内销电子烟产品中添加技术审评过审配方外的其他成分,致使相关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不一致,其行为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
此外,深圳铂德不具备雾化物生产经营资质,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生产并出口雾化物,其行为构成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雾化物生产经营业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深圳铂德停止销售相关电子烟产品,罚款315.14万元,并将非法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公开销毁,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停业期限2个月。
业内人士表示,政府将电子烟纳入专卖管制已有不短时间,对电子烟口味进行严格控制,禁止加入果味,但是消费者更喜欢果味电子烟,一些公司为了拉动终端销售,在报备通过之后,私自加入其他口味,以增加终端渗透。
此外还有一案——2024年1月至案发,浙江迷睿(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7133020055)多次指使深圳市郎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雾化物生产企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4144030089)在“MR迷睿-流星一次性电子烟(乌啼)”等内销电子烟产品中添加技术审评过审配方外的其他成分,致使相关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不一致,其行为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浙江迷睿停止销售相关电子烟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12万元。深圳郎优已另案处理。
深圳米我案则是上市销售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不一致。
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深圳米我(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7144030126)明知其“米我Mevol-Go·桑榆暮影”等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不一致,仍上市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深圳米我停止销售相关电子烟产品,罚款80.52万元,并将非法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公开销毁。
国家烟草专卖局表示,《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不得上市销售。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应当保持一致。涉案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受利益驱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内销电子烟产品中添加技术审评过审配方外的其他成分,生产、销售与通过技术审评产品信息不一致的电子烟产品,其行为危害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电子烟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应当依法予以查处。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体现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加强电子烟监管的坚定决心。
(转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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