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3
秘鲁:正式颁布《控制香烟消费和电子烟使用法》
新法将全面规范香烟与电子烟的使用和销售
11月12日,据 Perú21 报道,为应对烟草及电子烟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国会今天颁布了第32159号法案,全面规范香烟与电子烟的使用和销售。
这一新法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明确要求所有封闭公共场所、教育及健康机构、公共机关、工作场所及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保持“百分百无烟环境”,并对违规行为设立严格的处罚机制。
以下为该法规的13项要点:
法规主要内容:
- 教育与健康部门的预防措施:教育部(Minedu)将与卫生部(Minsa)合作,实施全面的预防行动,将其纳入国家课程,以预防学生吸食烟草、尼古丁或其替代产品。
- 电子烟的定义:法规涵盖了电子烟的使用,并将“吸电子烟”定义为吸入和呼出电子尼古丁系统(SEAN)产生的蒸汽,包括含尼古丁和无尼古丁产品。
- 全面禁烟与禁电子烟区域:在所有健康、教育场所,公共机关,工作场所,封闭的公共空间及公共交通工具中,禁止吸烟和使用电子烟。
- 禁烟标志:公共场所需在显眼处放置标志,标注“本场所禁止吸烟和吸电子烟,该环境为100%无烟和无蒸汽排放区”。
- 广告、宣传和赞助的禁止:禁止直接或间接的烟草或替代产品的广告、宣传和赞助,包括跨国推广。
- 广告限制:禁止在电视、广播及其他类似媒介上,或任何健康、教育机构,及教育中心500米内播放尼古丁产品广告。
- 广告警示语:尼古丁产品广告需附带警示语:“禁止向未满18岁者销售,本产品含尼古丁”。
- 包装警示:烟草产品的70%主要表面必须印有健康危害警告及“禁止向未满18岁者销售”的字样。
- 禁用误导性术语:禁止在标签、广告、标语及商标上使用“轻”、“超轻”、“柔和”等字眼。
- 尼古丁产品警示:尼古丁产品包装正面30%以上区域需标注黑体大写字警告消费者产品含尼古丁及其危害,并注明“禁止向未满18岁者销售”。
- 避免诱导性香味:含香料的烟草或尼古丁产品不得使用糖果或甜品名称以免吸引未成年人。
- 禁止小包装销售:禁止销售少于10支的烟草产品及向未成年人分发含尼古丁的促销产品、样品或礼品。
- 自助贩售机限制:仅限18岁以上者可接触的场所内使用烟草或尼古丁产品贩售机。
此外,法律强调,宣称能帮助戒烟的电子烟和相关产品需向卫生部提交相关证明。卫生部、市政府、国家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所(INDECOPI)及社会组织将共同确保法规的实施。
新法实施后,所有广告商将有180天的时间进行广告的内容调整,以符合法规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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