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2025年起实施更严格的烟草展示与广告规定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减少烟草制品的市场可见性,强化控烟效果

近日, 立陶宛国家毒品、烟草和酒精控制局官网发布公告2025年1月1日起,立陶宛共和国《烟草、烟草制品及相关产品控制法》(以下简称《法案》)的修订条款将正式生效,对零售商销售烟草及相关产品的展示与广告行为进行更严格的规范。

  • 禁止零售商公开展示烟草制品

根据《法案》第151条规定,零售店不得在公开场合展示(包括陈列)烟草制品、与烟草相关的产品以及用于消费此类产品的设备。然而,烟草专卖店和烟草销售专柜可以豁免该限制,前提是这些产品或设备不得通过店外橱窗或其他外部设施展示。

  • 广告禁令与信息披露的限制

《法案》第17条第1款明确规定,烟草制品在立陶宛境内的广告行为将全面禁止。然而,在零售场所内,允许提供特定的非广告性质的信息,例如:

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

“我们出售”或“在售”等信息;

烟草制品或相关产品的单个包装及其价格。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信息仅限在烟草制品实际销售场所内展示,并且不得以宣传手册、传单等形式供消费者携带离开。此外,《法案》明确禁止零售场所展示任何形式的烟草制品仿制品、模型或图像。

  • 信息展示的进一步规范

根据立陶宛共和国经济与创新部长2024年9月23日发布的第4-495号命令,自2025年1月1日起,零售场所展示烟草及相关产品信息的具体规范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管控。该命令对信息展示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确保其仅限于提供必要信息,避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或诱导消费。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减少烟草制品的市场可见性,强化控烟效果,并推动公共健康事业的发展。立陶宛卫生部门希望通过限制烟草制品的广告和展示,降低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的烟草使用率,同时为其他国家提供可借鉴的控烟政策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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