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0
美国:ITC驳回临时救济动议,337调查继续推进
据官网消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于2024年12月18日宣布,不会修改、推翻或撤销行政法官(ALJ)关于某些一次性雾化设备案的初步裁定。此案编号为337-TA-1410,涉及多个被指控侵犯美国专利的进口和销售行为。
此案源于2024年7月22日,RAI战略控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包括R.J. Reynolds Vapor Company和R.J. Reynolds Tobacco Company,统称为RAI或雷诺兹公司)向USITC提出的投诉。这些公司指控35个企业和个人因进口、销售一次性雾化设备而侵犯其专利权(编号为11,925,202专利)。被投诉者包括来自中国、香港、美国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多家公司。
最新进展
在此次裁定中,ALJ否决了RAI关于颁布临时排除令和临时禁止令的动议。主要理由包括:
- 投诉方未能充分证明其专利主张成功的可能性;
- 被投诉方对专利有效性提出了重大质疑;
- 投诉方未能证明未实施临时排除令会对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后续
RAI尽管对部分裁定结果表示不满,但未寻求进一步的委员会审查。委员会表示,其决定不对未来的最终裁定或复审结果构成约束。当前案件的审理将继续推进,以评估正式救济措施的可行性。
USITC的最终裁定将在接下来的调查和听证会后作出。本案所涉及的一次性雾化设备行业及相关市场可能面临调整。
案件梳理
2024年6月11日,RAI Strategic Holdings, Inc.、R.J. Reynolds Tobacco Company、RAI Services Company、R.J. Reynolds Vapor Company在内的4家美国企业指控42家企业在进口到美国、为进口销售以及在美国境内销售某些一次性电子烟设备及其组件的行为,违反了《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19 U.S.C. 1337)。请求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被指控的42家企业中包含19家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的公司。
2024年7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电子烟产品(Certain Disposable Vaporizer Devices)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10)。USITC确定35家公司为此次调查的被告,相较于提起诉讼时42位被告,减少了7家被告——两家中国公司:深圳市新宜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方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在被调查行列。
最终17家中国公司进入被告名单,ITC随后发起调查,要求所有被告对指控作出回应。然而,多家被告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任何回应,也没有表明参与调查的意图。
2024年9月3日,行政法官发出“显示原因令”(Show Cause Order),要求被告说明为何不应被裁定违约,但仍未收到任何回应。
9月23日,最新通知USITC同意终止对吉盛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的调查。
2024年9月16日,行政法官裁定缺席的被告公司违约(Order No. 17),ITC于10月8日确认不再审查该裁定,这意味着违约裁定正式生效。
被判违约的公司包括:
- Vapeonly Technology Co. Ltd. (Hong Kong)
Vapeonly商标持有者:深圳威铂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爱奇迹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 iMiracle (Shenzhen) Technology Co., Ltd. (China)
爱奇迹(深圳)技术有限公司,旗下品牌ELF BAR - Nevera (HK) Ltd. (Hong Kong)
在美国申请EBCreate商标,被指与ELF BAR同出一源 - Wonder Ladies Ltd.(英属维尔京群岛)
- Sailing South Ltd.(英属维尔京群岛)
- Marea Morada Ltd.(英属维尔京群岛)
- Social Brands, LLC(美国德州达拉斯)
- Palma Terra Ltd.(英属维尔京群岛)
- Heaven Gifts International Ltd. (Hong Kong)
愛奇跡國際有限公司 - Shenzhen LC Technology Co., Ltd.(中国深圳)
- LCF Labs, Inc.(美国加州安大略市)
- Flumgio Technology Ltd. (Hong Kong)
商标Flum持有者:深圳市道森蒸汽科技有限公司 - Flawless Vape Shop Inc.(美国加州阿纳海姆)
- Flawless Vape Wholesale & Distribution Inc.(美国加州阿纳海姆)
- VICA Trading Inc. d/b/a Vapesourcing(美国加州塔斯廷)
2024年12月6日,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1月5日作出的初裁(No.26)不予复审。该初裁基于同意令,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Bidi Vapor, LLC的调查,并发布一项同意令。
2024年12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针对特定电子烟产品(Certain Disposable Vaporizer Devices,调查编码:337-TA-1410)作出337部分终裁:不修改、推翻或撤销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1月19日作出的初裁(No.28),即拒绝申请的临时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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