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2
菲律宾:BIR发布新文件,电子烟扣押20天后将销毁
9月2日,据Businessmirror报道,随着菲律宾政府加大对消费税征税商品非法贸易的执法力度,菲律宾国内税务局(BIR)发布了有关没收商品处置的新指南。
上周五,国内税务局局长罗密欧·D·卢马圭(Romeo D. Lumagui Jr.)发布了《收入备忘录命令》(RMO)33-2024,因为该局正在加紧打击香烟、电子烟、香水和盥洗水、加糖饮料及其他需缴纳消费税的本地制造和进口商品的非法贸易,这些商品正占据着存储用的办公室、设施和场所。
卢马圭表示,BIR发布了RMO,以根据《收入条例》14-2024,采用和实施关于“没收/充公物品处置方式”的统一指南和程序。非必需品,如香水和盥洗水、珠宝、游艇及其他用于娱乐或运动的船只、制造的油类和其他燃料、汽车和矿产品,将通过公开拍卖或协商或私下出售的方式处置。
BIR表示,公开拍卖的所有收益在扣除税款、存储费用和其他义务后,将存入充公基金,该基金将促进BIR的处置程序,并加强调查和执法能力。
如果非必需品在两次公开拍卖失败后仍未售出,可通过协商或私下出售的方式出售,但须经财政部(DOF)部长的事先批准。对于个人财产,出于协商或私下出售没收/充公物品的目的,上述要求可以免除。
同时,至少经过两次公开拍卖后仍未售出的、适合官方使用的汽车,可以由国内税务局局长声明用于BIR的官方用途,但需经DOF部长批准,以促进强化税收征管。
如果没收的汽车经过至少两次公开拍卖后仍未售出,并且不适合BIR的官方使用,经国内税务局局长推荐后,可在获得财政部长批准后,捐赠给其他政府机构。
此外,危害公共健康的商品,如烟草和电子烟产品、酒类产品和加糖饮料,包括用于其生产的机械和设备,以及违反《国家内部税收法》(税法)生产的所有其他需缴纳消费税的物品,以及用于模仿、印刷或制作内部税收印花和标签的染料,将被销毁。
被扣押/充公的待销毁物品在扣押后至少20天内不得销毁。
所有其他违反税法的被扣押/充公物品和用于生产待销毁物品的原材料,将由国内税务局长根据处置委员会的推荐决定。
BIR补充说,处置委员会应确保所有处置方式符合所有环境法律、法规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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